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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1-03-15 | 编辑: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认可标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1月1日起研究所对外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需加盖相关认可标识,如客户要求不使用认可标识,请相关人员征得客户书面意见。同时提供对外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副本和相应的试验原始记录复印件一份交质量处归档。

 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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