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春,男,汉族,1969年4月生,甘肃永登人,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兰州化物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1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现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并获学士学位,2007年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1991年7月至今在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作。1991年7月至1997年6月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7月至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曾任中科院兰州分院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兰州化物所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2001年8月被聘为高级工程师,2014年2月被聘为四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