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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报送财务资料要求
2006-09-12 | 【】【打印】【关闭】                
为了提高我所控股公司报送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及规范性,现将各公司每季度报送资产与产业处的财务资料要求详述如下:
一、报送内容要求:
1.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报)
2.   经营成果分析(或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项目与去年同期比较表)、资产负债表大额变动项目的说明以及重要事项的说明
二、报送形式要求:
    要求报送的财务报表必须装订封皮,封皮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印章、有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或印章,有制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内装财务报表的下部也必须有与封皮一致的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
三、报送时间要求:
    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法定休息日顺延一天,其他法定节假日按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日期为准。)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末前。)
来源:资产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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