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兰州化物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研究所各项工作信息,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分工。调整了研究所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所信息公开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全所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科研与规划处、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处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的领导责任;形成了管理与支撑部门协同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规范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创新力度,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增强公开实效。积极组织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培训,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三)充分发挥网站平台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2021年,在研究所中文门户网站上,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保证信息公开标准符合中科院科学传播局的要求,并对频道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便于所内外用户获取信息。

  (四)充分发挥研究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新注册了“中科院兰州化物所”哔哩哔哩账号,分类发布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通过所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研究所中、英文网站共发布全所各方面工作相关信息1173条。

  (二)通过研究所官方新媒体平台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研究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62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37条,官方哔哩哔哩发布视频5条。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公民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兰州化物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科院有关政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信息公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且专职、专业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制约了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

  2022年,研究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院相关要求,继续加强与科学传播局沟通交流,加大工作和调研力度,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力度,努力推动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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