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兰州化物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程

  博士研究生选拔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本所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质量,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招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博士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了解评价考生在初试中难以考察的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形式,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应科学、严谨、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由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筹划并组织实施。 

  2023年博士招生计划63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与兰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只有笔试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政审和体检。  

  二、复试安排  

  复试时对通过学术审核且笔试成绩及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分组、顺序、地点等后续另行通知。面试ppt内容中不得体现报考导师姓名。 

  三、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时查验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四、面试形式及内容   

  (一)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3为博士生导师。每个专家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人。 

  (二)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学科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生须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专家组提问和答辩时间为30分钟左右。考核专家按百分制给每位考生量化打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面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1.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能力。学术审核成绩(20%)和业务能力考核成绩(80%)加权汇总后,计为考生的“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二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听说能力考核和专业外语考核等,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科技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生须对考核资料进行朗读并讲述大意。考生须准备3分钟左右的英文自我介绍,自我介绍完毕随机抽取考题。 

  3.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态度、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业务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业务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以适当的权重加权汇总后,计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 

  将考生的学术审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按照确定的总成绩折算办法得到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外国语成绩=外语能力考核笔试成绩 

  业务课一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业务课二成绩=学术审核成绩×20% +业务能力考核成绩×80%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考核面试成绩×20%+业务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 

  面试各项总成绩为所有面试专家打分成绩的平均值,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有打分均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有关要求后续另行通知。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七、政审 

  政审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八、拟录取   

  (一)根据考生最终总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 

  (二)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果经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人事教育处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五)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无误后,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经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和录取的结果全面负责。  

  (二)本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在复试结果公示期间,可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投诉、申诉,过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门: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931-49682014968114;电子邮箱:rjc@licp.cas.cnjiandu@licp.cas.cn;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18号;邮编:730000 

  (四)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8256714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31-4968202

                                                                              人事教育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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